| 三亚房地产交易过户税费收取标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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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付费(税)方 |
收费(税)单位 |
批准文号 |
说明 |
营业税 |
5.55% |
转让方 |
地税局 |
地税局提供 |
1、计税和计费的依据按评估价、合同价就高原则计税计费。 2、营业税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教育附加。 3、属划拨土地的房地产转让应按规定补交40%的地价款。 4、满足下列条件的,收取土地增值税:1.房屋面积≥144平方米;2.住宅小区容积率≤1.0;3.大于政府公布住房综合平均价格。 5、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手续费由发展商支付。 6、在计算土地交易手续费时,转让房地产不能分割出土地价格的,按房地产总价的30%计算土地价格,按此价格计算土地交易手续费。 注:此表仅做为参考,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 |
契税 |
3% |
受让方 |
农税局 |
农税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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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1、不能提供原房地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应扣除项目税费)X20%;2、能提供房地产原值的:2% |
转让方 |
地税局 |
地税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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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
1、按四级累进计算法: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税费X系数;2、按预征税率: 。 |
转让方 |
地税局 |
地税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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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交易 |
新建房3元/平方米,存量房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新建5元/平方米,存量房10元/平方米 |
双方各付50% |
交易所 |
琼计价管(2002)490号和琼计价管(2002)5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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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100万元以下,费率0.5%;100—1000万元,费率0.3%;1000—3000万元,费率0.15%,3000—1亿元,费率0.1% |
双方各付50% |
交易所 |
琼计价管(2002)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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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价格调节基金 |
3‰(土地转让不收取该项目费用) |
双方各付50% |
市政府 |
市府(1994)184号文,三府(2000)16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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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制图费 |
300元/套,房地产开发商新开发商品房转让的,此项不收取 |
受让方 |
信息中心 |
国测财字(200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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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费 |
<300元 |
受让方 |
信息中心 |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税务厅琼价费字(1993)33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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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登记费 |
0.2元/平方米 |
受让方 |
权属调查办 |
琼价费字(1993)150号关于《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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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本费 |
20元/宗 |
受让方 |
权属调查办 |
琼土环资源籍字(2001)27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有关土地证本费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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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移登记费 |
80元/宗 |
受让方 |
权属调查办 |
琼价费字(1993)334号《关于建设系统行政事业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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