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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了便于您办理购房贷款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有关说明:
一、借款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军官提供军官证,港澳同胞提供居住地合法身份证、回乡证,台湾居民应出具通行证,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有委托的加授人身份证一份。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核对。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详细资料一页的复印件,需原件核对。
3、结婚证首页和第二页的复印件,需原件核对。未婚证明须写清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一份。离异的须提交离婚证首页和第二页复印件,协议离婚姻需出示财产分割协议复印件。以上证件需原件核对。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章原件一张及至少过去三个月的工资单,工资卡或存折、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单复印件一份。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及近三个月的纳税单据复印件一份。附件为借款申请人家庭财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银行存款、股票、住宅、汽车、投资证明、可变现的分红保险等。
5、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书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出具一份派出所或民政局证明书原件一份。
6、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办理抵押手续时,夫妻双方均要在场,若一方已出差,需出示一式两分公证委托书原件;若一方已去世,需出示一份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书。
7、申请人资料不足,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未能提供或补充资料的将退档。
银行通知签合同当天需带上以上所需证件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签署的文件
1、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处必须由本人签名,按手印。
2、购房合同(即买卖契约表)乙方(即买方)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按手印。
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示一份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上的日期必须在前,借款申请表、买卖契约上的日期必须在后。代理人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按手印。同时在乙方处签上买方姓名无须按手印。
4、申请贷款所购住房属于本人及配偶以银行贷款购买的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需由申请人填写一份承诺函。
5、婚姻状况属于未婚姻的需由申请人签一份未婚声明书。
三、借款人应支付的费用:
1、银行按揭代办费:贷款额的3%。
2、房屋保险费:按总房价0.4‰×贷款年限。
3、公证费:按贷款额的1.5‰收取,如代于200元/笔,则按200元/笔收费。
4、银行工本费:每笔30元。,
5、房屋抵押登记费:每笔95元。
6、他项权利证书复印费1.5元。
7、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商品房每户200元,别墅按估价所开具的"估价缴款通知书"缴纳评估费,根据已交预付款的金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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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价格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
| 档次 |
计费额度(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 1 |
100以下(含100) |
5‰ |
| 2 |
100以上--1000 |
2.5‰ |
| 3 |
1000以上--2000 |
1.5‰ |
| 4 |
2000以上--5000 |
0.8‰ |
| 5 |
5000以上--8000 |
0.4‰ |
| 6 |
8000以上--10000 |
0.2‰ |
| 7 |
10000以上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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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估费、抵押费、复印费暂由公司代收,代办费由我公司收取,保险、公证、公本费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当天由银行统一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相应收费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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